关于评选2014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省校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单位: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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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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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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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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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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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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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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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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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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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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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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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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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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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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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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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档,人均3000元,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本次为秋季学期,人均为1500元,机电工程学院97500元、经贸学院82500元、电子信息工程学院34500元、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81000元,人数调整的基础上金额不变。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专科学生(三年制高职:2012级、2013级;五年制高职:2010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三年制高职新生和五年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校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校区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要求。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根据省校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评选人数。
(二)凡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有关申请表格。
(三)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以及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习成绩、家庭情况的综合测评结果,对所有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择优评定。将初评结果上报给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要求认真评审后,将汇总材料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四)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省校。
五、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
(一)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袁惠
成员: 彭琰 孔扬 邱息良 杨旭东 王干永 申 丽 权红莲 李 鑫 高自力 由志萍 孙文振 周永新 张军常
(二)各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学院主任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人数少于20人班级,全部参加)。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一份,加盖学院章;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一份,加盖学院章;
3、《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五)一份,加盖学院章;
4、《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一份(附件六),加盖学院章。
(二)电子材料
1、《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2、《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一份。
以上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材料请于10月13日之前报送至学工处,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材料请于11月3日之前报送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