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处、室:
根据徐人才办〔2011〕6号《关于做好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第三期期满考核和第四期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选拔推荐一批江苏省第四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
请各系、院、处室将选拔条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并请于4月25日前将《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交到党委办公室进行预报名。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