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 2021 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开大(苏城院)人事〔2021〕5 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同志于2021年4月21日(周三)15:00前到组织人事处进行报名。
附件
组织人事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