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通知:关于推选“徐州市模范教职工”的通知 |
时间:2022-03-28 00:00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
关于推选“徐州市模范教职工”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建设高水平教职工队伍,展现新时代徐州教育系统劳动者风采,引领带动全市教职工爱岗敬业、担当奉献,奋力谱写徐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值第132个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徐州市总工会、徐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徐州市模范教职工”推选工作,根据《关于推选“徐州市模范教职工”的通知》徐教〔2022〕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工作发展为方向,开展推选“徐州市模范教职工”活动,充分调动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展示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立德树人、创新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着力打造“学在徐州”教育品牌,建设淮海经济区教育高地。 二、评选范围 “徐州市模范教职工”推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近五年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综合荣誉称号的(含省委、市委表彰的省、市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获得市“彭城恩师”、优秀女教师称号的不再推选(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爱党,忠诚担当。热爱国家,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勇于承担并积极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职责。 (二)爱岗爱生,敬业进取。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认真履职、积极进取,模范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务精湛。以生为本,关爱学生,有具体行为和突出表现。 (三)履职奉献,业绩优良。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职尽责,坚持满教学工作量,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满五年以上,教育教学业绩优良。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获奖,指导或参与市级以上大赛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四)示范引领,广泛认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在政治上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在工作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生活上发挥模范辐射作用。群众口碑好、师生认可度高。 四、推选名额 各党支部推荐1名我校“徐州市模范教职工”候选人。 五、推选安排 (一)民主推荐。推荐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根据推荐条件广泛征求意见,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研究确定初步名单,推选出真正优秀的教职工。 (二)组织考察。组织人事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深入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纪委和党支部就推荐人选出具廉政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党委提出建议推荐对象。 (三)党委研究。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四)校内公示。在校园内网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材料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人事处组织候选人按照要求提供材料(附件2),并上报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推选活动,将其作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谨规范操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质、保量、及时把本支部的优秀教职工典型推荐上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注重师德、突出实绩,推选活动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学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候选人参与推选。纪委对推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有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行为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推选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 (三)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党支部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邮箱XZTVUX@126.com。 联系人:郝小惠,联系电话:85716452(内线:8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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