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健康与养老学院 作者:健康与养老学院 发布时间:2022-04-03 11:48

 

苏食药监食餐〔2018〕104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等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机构食堂和居家老年人助餐点等专门服务老年人的餐饮服务场所日益增多。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是保障老年人生活高质量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强化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有效防控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食品安全风险。

二、明确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养老机构食堂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的分类指导和服务,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食堂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的管控;要积极推进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明厨亮灶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养老机构等检查考核与评优评先指标,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养老机构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遵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加强社区开办的助餐点内部管理和人员健康管理。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持健康证上岗;要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食堂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由餐饮单位配送的助餐点要核实餐饮配送单位相关资质,定期评估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状况,配备与功能相配套的食品保温、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提供送餐服务的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施设备,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三、强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食品安全状况排查,摸清基本情况,掌握动态信息,建立监管档案。要加强配送的助餐点的督促指导,明确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配送单位选取、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要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民政部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为老餐饮服务组织(机构)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切实保障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建立联查联治、信息共享等制度,共同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及时通报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解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总结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推进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五、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力量,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家属代表、社区管理人员及新闻媒体走进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和为老中心厨房,监督了解食品安全情况。要在养老机构(组织)、助餐点明显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六、完善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食堂、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养老机构、助餐点、为老中心厨房等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分工,适时组织开展应急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快速、有效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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