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和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获得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称号的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可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我市已获评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单位花名册详见附件1。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1.按照《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7〕40号)要求,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
2.符合2017年修订的《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五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5)
3.曾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各级党政机关不参选。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支持改革开放,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事迹突出,感人至深,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3.热心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4.曾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个人,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选。我市已获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花名册详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省卫健委(老龄办)按照我市所辖行政区划数、“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常住老年人口数分配我市全国“敬老文明号”7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10个。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评选工作要求,从各地、有关成员单位推荐的单位中择优向省级推荐。
四、组织领导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我市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公示。拟申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单位或个人名称、主要事迹、拟获荣誉名称。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由市卫生健康委汇总推荐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二)初审公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就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三)复审公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对各省份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审批表彰。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根据评选公示结果,作出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扎实有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服从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对推荐的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公示监督制度,按程序对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选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选单位或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突出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普通群众倾斜。基层单位、窗口服务单位要占本地区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本地区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强化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讲好敬老文明故事,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的具体行动紧密结合起来,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地区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进行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将择期组织对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进行抽查考核,机构调整、重组、撤销的单位自动取消“敬老文明号”称号,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敬老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
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有关成员单位将申报表(附件2、3)和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考核情况表(附件4)和本单位推荐公示文件,于2020年7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卫健委老龄健康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还需提供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王咪楠
联系方式:83686575
报送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综合楼G328室
电子邮箱:xzwjwll@126.com
附件:1.徐州市已获评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单位和全国
“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花名册
2.全国“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3.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申报表
4.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考核情况表
5.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
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7〕40号)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
徐州市已获评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单位花名册
评选周期 |
地区 |
名称 |
国家级 |
省级 |
第一届 |
市 直 |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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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市彭祖园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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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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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老年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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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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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老年乘车公交卡办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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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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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分公司团体业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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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 |
睢宁县老年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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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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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 |
邳州东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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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 办事处石桥社区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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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
市 直 |
徐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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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直 |
徐州兆通客运有限公司14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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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江苏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徐州城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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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华天智能养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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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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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全媒体 新闻中心《第一百姓》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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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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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 县 |
丰县有情有义志愿者服务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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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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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 |
睢宁县新东方颐康家园托老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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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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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 |
新沂市人民医院老年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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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 |
铜山区三堡街道潘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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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 |
徐州市贾汪区榴园医养融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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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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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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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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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
市 直 |
徐州兆通客运有限公司61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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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直 |
徐州市老干部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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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交通广播《我的幸福我做主》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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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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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市康复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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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九如城乐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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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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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徐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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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城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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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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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 县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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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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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 |
邳州市养心居养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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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
徐州市鼓楼区海元享老老年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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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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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 |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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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已获评国家“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花名册
姓名 |
单位 |
张卫华(女) |
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驻丰县办事处 |
蔡先桥 |
沛县大屯街道贾庙村 |
慧 娟(女) |
睢宁县青年路新东方颐康家园托老所 |
汤先宁 |
邳州市四户镇民政办、残联 |
吴翠萍(女) |
邳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李荣军 |
新沂市新店镇政府 |
张衍刚 |
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潘楼村村委会 |
宋文蛟 |
徐州汉唐公益发展中心 |
王 威(女) |
徐州市九云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李东来 |
徐州市华天智能养老服务中心 |
刘贤永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民政办 |
附件2
全国“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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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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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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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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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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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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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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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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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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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创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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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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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卫生健康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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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健康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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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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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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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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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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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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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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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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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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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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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述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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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事迹(2000字以内, 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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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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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卫生健康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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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健康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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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考核情况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加盖公章)
序号 |
合格单位 |
序号 |
不合格单位 |
不合格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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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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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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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
创建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办发〔201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各部门、各单位,各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提升基层涉老单位为老服务水平,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良好氛围,全国老龄办决定启动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积极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着力加强老年人服务供给,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实现社会和谐、代际和谐作出新贡献。
二、创建范围及时间
创建范围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各级党政机关、老龄工作部门不作为被评选单位。创建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
三、创建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明确的五项基本条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配套法规政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开展为老服务岗位创优、岗位能手活动。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提供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的“双关爱”活动。
四、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是凝聚社会力量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要着力完善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涉老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各涉老部门把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全面推动涉老行业窗口单位和基层为老服务组织参与创建活动,切实落实各项为老服务政策,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二)注重实效,创新方法。要推动各行业部门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结合地区特色和行业特点,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创建标准和方法。着力抓好涉老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推动创建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要推动创建工作重心下移,广泛动员一线基层服务单位和个人立足岗位、立足本职、从细从小、从实从严开展创建,提高创建的参与率和实效性。要突出重点,养老院要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创建质量。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制定考评标准,加强对创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体系考核范畴,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加强群众监督,把群众评议特别是老年群众的评议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要对第一届、第二届各级“敬老文明号”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实现动态管理、规范管理。
(四)强化宣传,加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讲好敬老文明故事,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要定期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开展交流,总结发掘和广泛宣传为老服务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树立榜样。
附件: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全国老龄办
2017年6月27日
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为推动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规范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敬老文明号”是指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优质为老服务的先进集体。
第二条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尊老敬老社会活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推动基层老龄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
第三条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敬老文明号”基本条件:
(一)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集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办法,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觉执行本部门或行业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四)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全体成员熟悉创建要求,弘扬文明新风,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群众评价良好,老年人满意度高,社会效益显著。
第三章 评选与表彰
第五条 “敬老文明号”的评选,采取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公众评议的程序展开。
第六条 全国“敬老文明号”每3年表彰一次,由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选。“敬老文明号”的评定,要规范程序,控制数量,保证质量。
第七条 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会同老龄部门进行评选;尚未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老龄部门单独组织评选。
第八条 “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基层单位、窗口服务单位要占本地推荐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不作为被评选单位。
第九条 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定。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全国“敬老文明号”以精神奖励为主,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敬老文明号”牌匾。各地、各部门或行业可将“敬老文明号”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励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对“敬老文明号”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十二条 各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敬老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
第十三条 “敬老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敬老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应将牌匾悬挂在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四条 “敬老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已经挂牌的“敬老文明号”要定期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为“敬老文明号”。机构调整、重组、撤销的单位自动取消“敬老文明号”。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敬老文明号”并收回牌匾。
第十五条 “敬老文明号”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全国“敬老文明号”由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委托省(区、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考核与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的“敬老文明号”,由主管单位考核与管理,同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协助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对“敬老文明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敬老文明号”档案资料和信息库,保证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立卷完备,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资料全面反映创建成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接待热线,及时受理、依法解决举报和投诉问题。
第十八条 “敬老文明号”牌匾材料为铜牌。“敬老文明号”字体统一使用隶书,字体颜色为红色。落款及日期字体统一使用黑体,字体颜色为黑色。国家级“敬老文明号”牌匾尺寸为65×40cm。
第十九条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敬老文明号”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