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5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
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6 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制定和实施我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和视察徐州的重要指示,结合我市实际,着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突出问题导向、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多样化的照顾服务需求,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照顾服务范围,让全市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的边界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在保障特定老年人群托底服务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重点保障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独和经济生活困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探索照顾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供给模式创新、保障制度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新照顾服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地方特色。
政策衔接,立足服务。注重与社会保险(含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文化体育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提高政策的普惠效益。统筹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保障合力,推动老年人照顾服务向农村倾斜、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倾斜、向医养结合倾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独老人补贴制度。具有主城区户籍、75 周岁及以上、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空巢独居老人和低保家庭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 150 元
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主城区户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及以上失独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 60 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养老护理或服务补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各地全面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有序推进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到 2020 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90%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90%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 10%以上。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社会化运营。鼓
励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精准对接、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从 2018 年 1月 1 日起,对主城区新建或改扩建的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中央厨房,经验收合格,按照每个 30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主城区运营 1 年以上的上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经评估合格,按年度分别给予每个 5 万元、3 万元、4-6 万元的运营补助。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到 2020 年,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城市达到 60%以上、农村达到 3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拓展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或居住证办理、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对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及时给予救助。城乡特困对象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接受救助所需承担费用,由政府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7〕4 号)文件精神,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 20 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用房或现有用房未达到标准的,由当地政府通过新建、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按每百户 15 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统筹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严格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照顾服务使用,除基本水电费用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不得向运营机构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其它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适老住区建设和改造。加大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进步伐,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居民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对于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 8 个以上,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医养深度融合。大力建设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上门诊视、康复护理、保健咨询等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离休干部以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密切医养结合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到 2020 年,全市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 98%,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覆盖率力争达到 10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达到 50%以上。市本级至少建立 1-2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 1 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基本照护和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的全覆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7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按照《徐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徐政发〔2008〕151 号)执行。
对于长期驻外及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就医的老年人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按照“全员覆盖、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鼓励居家、适合市情”的原则,建立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逐步将市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入住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接受居家照料分别给予相应补助。各县(市)、铜山区结合实际参照实施。鼓励老年人投保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主城区对老年人参保缴费给予相应补贴,其他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财政支持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政策。到 2020 年,实现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地区和惠及人群全覆盖。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办理机构综合责任险,提高和保障养老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扎实开展敬老月活动。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带头开展走访慰问高龄和困难老年人活动,定期评选表彰“敬老模范户”、“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先进人物。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
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老年人维权优待活动,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导,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老龄委要着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和“敬老文明号”等创建内容,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对于老年受援人交纳司法鉴定费有困难的,鉴定机构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鉴定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依法采取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帮助。对因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造成老年人生活处境困难、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对其子女提起公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十一)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免费为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和防走失一代黄手环,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件,免费进入我市的公园、旅游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点、纪念地、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宫(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60-69 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质服务,按要求设置老年人专座。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老年人享受优待的范围。外地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同等享受本条规定的优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农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做好高龄、特殊困难等重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保障水平。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 10%的保障金;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20%的保障金。认真落实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制度,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社区工作者、一个近邻亲属或志愿者和一个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签订内容开展帮扶,分类落实相应的生活照料,及时协调解决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实际困难,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大专院校与养老服务单位的合作,通过订单培训、岗前教育、对口培养等方式,培训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吸引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和入职奖励。市区范围内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 2 年以上的护理人员,分别按 3000 元/人、2000 元/人、1000元/人、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市区范围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本科、大专及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与 15000/人、10000/人、8000 元/人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各县(市)区参照执行,按当地情况各自制定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鼓励支持家庭照顾老年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互联网+”服务模式。提档升级徐州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各县(市)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主城区为 75 周岁以上空巢独居、经济收入在低保标准 2 倍以内老年人家庭提供政府购买“一键通”信息服务;75 周岁以上非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通”的,每月 20 元信息服务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补贴。到 2020 年,形成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扩大老年教育供给,鼓励在乡镇(街道)单独举办或依托县(市、区)老年大学,设置老年大学或教学点,满足更多老年人学习愿望和受教育权益。老年教育资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费用。发挥徐州开放大学的引领作用,依托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充分利用社区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提高老年教学的活动次数、内容和效果。支持各类院校发展老年教育,开发适合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学习需求的非学历和学历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为广大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徐州开放大学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大力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坚持办好全市老年艺术节、老年体育节和老年春晚等品牌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定期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和失独等重点老年人群开展心理关爱服务。借助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群体参与的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乡镇(街道)村(居)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
外活动场所,建立一批覆盖面广、号召力强的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要优先为老年人配备文体器材。广泛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衔接到位、推进力度到位、全面落实到位。
(二)健全保障体系。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支出要向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倾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选取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督促指导照顾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在全社会普及老年人照顾服务理念,大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老年人照顾服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各地要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落实,保障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