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从根本上推进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省卫健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卫老健〔2020〕3号)以及《“健康徐州2030”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的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政策支持、激发活力,统筹资源、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2年,我市老年健康相关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各级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大力促进老年教育面向基层,鼓励单独举办或依托各县(市)区老年大学在乡镇(街道)设置老年学堂或教学点,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乡(街道)三级老年健康教育体系。积极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各地推进老年健康教育的主阵地、好帮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增强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突出抓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提升覆盖率、真实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严格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拓展老年人签约服务范围,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加强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宣传,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进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遍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并落实预防和干预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提升疾病诊治水平。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通过新建、二级医院转型等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管理指南(试行)》有关标准,推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涉农区)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家庭,到2022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能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全市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畅通上下级双向转诊和对口帮扶渠道。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人才培养。推进康复医疗重心从医院向社区延伸,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推进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出台发展老年护理院政策,支持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护理床位,到2022年,每县(市)区至少建成1 所以上护理院,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对社会举办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限制,支持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社区护理站(中心),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康复护理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鼓励各地通过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将失能老年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护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完善长期照护服务清单、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强化特困人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步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各地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标准依据,加快安宁疗护服务标准研究,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充分借鉴经验成熟的安宁疗护试点地区、机构工作经验,稳步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条件具备的县(市)区可先行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探索建立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计划、推进健康徐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常分析研究推进落实情况,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养老服务业的总体部署、政府目标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要充分发挥和强化老龄委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推进作用,抓好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和工作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每一项工作的推进均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扶持政策。各地在贯彻国家、省市文件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上予以支持和倾斜。逐步加大对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入支持,重点支持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老年医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以及老年医护专业培训等。将老年健康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公共服务相关专项规划,加大对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社区老年健康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建设投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制定完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内容、费用标准和医保政策。完善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绩效工资分配机制,适当提供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省统一部署,完善我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实施意见,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老年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徐州银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医学研究和相关学科建设,加大对老年临床医学、老年预防医学、老年心理医学、老年康复护理等多学科的老年医学研究,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老年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争创省级老年医学研究中心,打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和基地。引导部分驻徐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或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和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大对老年健康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培训机制,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将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专业培训纳入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壮大从事康复和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队伍。发挥退休护士作用,鼓励其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建立老年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巡访、请医、治疗互助、急诊送医等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补齐服务短板,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术价值激励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信息支撑。以民政部门建设的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为牵引,推动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现有信息有效融合,建立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有关老年人信息汇集、融合。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线上预约、在线随访、健康咨询、运程医疗等服务,打造覆盖机构、社区、家庭的老年智慧健康服务网络。推进老年服品产业发展、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技术应用,推广应用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