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贯彻《江苏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苏办发〔2020〕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准确把握全市人口发展形势和老龄化趋势,按照“总揽全局、积极应对,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创新引领、开发合作”的基本原则,抓住2020—2022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着力构建管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见实效的政策措施,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全力推进“强富美高”新徐州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全面推进全民参保扩面行动。建立动态化全民参保动态维护工作,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加快实现法定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到2022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8%以上。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积极争取省对我市老工业基地在政策和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支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基础养老金按照省标准及时调整到位,并向高龄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继续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进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继续推进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50%以上;到2022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以上和70%左右。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
2.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深化基本照护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基本照护保险扩面提标。健全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慈善救济等有益补充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鼓励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聚焦失能、失智、残疾等长期照护服务重点人群,规范开展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3.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县(市、区)要准确研判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好统筹规划分步骤建设。到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8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各地要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与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将现有的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为集住养、康复、医疗、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全面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体系
4.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重点,强化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专项行动, 努力降低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率和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投放健康生活、健康养老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知识。大力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到2022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1%。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评价制度,对老年人实施营养干预。(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建立首诊式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提高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师居家上门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管理指南(试行)》有关标准,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增强老年病诊疗能力。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口腔疾病的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到202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3%,6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5%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中的特殊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中医康复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家庭,到2022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能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完善健康服务设施。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鼓励将部分公立综合、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康复站。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在大型设备配置、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到2022年,全市至少设置1所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涉农区)设置1所二级以上老年医院,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数占比达到30%以上。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公共体育普及工程,打造城镇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每个乡镇设置一个文体活动广场,可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5个。(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及医务室、护理站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允许并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计入总工作量,所取得与专业相关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水平,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到2022年,养老服务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三)健全老有所养的养老服务体系
8.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全面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各地要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加快推进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中央厨房、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5%,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全面建立,“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逐步提高“时间银行”储蓄率和承接机构到位率,鼓励老年人志愿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助式养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提升家庭照料服务能力。全面建立上门探访空巢、留守、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等困难老年人制度,镇(街道)民政办、社区工作者、近邻或亲属与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由社区网格员定期对老人进行探视,每天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联系一次,每月至少探访一次。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底,主城各区至少培育2家能够连锁运营10家以上、其他县(市)区至少培育2家能够连锁运营5家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品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22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不低于75%。鼓励建设、运营护理型床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失能、失智、重残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到2022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60%。加快建立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覆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2022年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加快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转型工程,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综合保障能力,到2022年底前,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3所能够面向周边2至3个乡镇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具备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健全以区域性养老机构服务为支撑、社区互助性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辅助、社会多元化服务为保障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服务设施建设达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衔接,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发展农村养老产业,提倡村民依托自家居住地提供家庭式养老服务。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置业,推动“健康养老+现代农业”等新业态发展。(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11.发展老年产品市场和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积极培育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坚持办好淮海经济区老年产业博览会,推动老年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落户徐州,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适需产品。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推动企业研发生产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办法,推进在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租赁)站点。引导养老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服务产业。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申报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市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和鼓励社会举办适老生活用品专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大型养老服务企业等围绕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和信息传播,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示范性产业园区、康养特色小镇、科研创新平台、优势特色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丰富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适老性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残联、市银保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水平
12.增强老年健康科技支撑能力。大力发展老年医学技术,推广应用老年人健康标准、指标和评定方法,加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研发,推广使用老年疾病综合防治适宜技术、指南、规范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阻肺、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和临床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开展老年辅助器材和产品的研发创新,重点攻克一批老年人照顾护理、生活辅助、功能代偿增进等关键技术和装备,提升老年人辅助技术研发的科技水平。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老年人家庭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设备,提高为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水平。(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13.提高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对接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社区,发展重点面向老年人的“互联网+护理”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集预防、治疗、康复等于一体的个人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构建连续性的老年人疾病诊疗、护理和健康管理模式,推动居家养老、居家护理、医养结合等健康养老服务更加智能化、便捷化。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引进和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领域重点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建设智慧健康与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紧急救护、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老年人和为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14.创造老有所为就业环境。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建立大龄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支持企业雇佣老年人,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每年安排1-2次老年人力资源交流专场活动。深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行动,开发就业援助载体,加大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研究制定医疗卫生行业退休医护人员转型转岗、在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再就业的措施。(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构建为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加强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和管理,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落实补贴。加强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心理等老年服务相关的紧缺人才培养和培训,对培训职业(工种)属于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引导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健康养老行业,壮大从事老年健康工作队伍。加快培育为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到2022年每千名老人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七)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6.加强老年法规建设和普法宣传。持续开展老年人普法维权公益行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涉老法规的宣传、学习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积极推进老年人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机构,推动涉老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和识别防范非法侵害的能力,切实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意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将其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党校教学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措施,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欺诈、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合作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诉求,重点在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赡养、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完善家庭支持体系
18.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物质赡养和精神关爱的重要作用,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提高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探索建立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户籍政策等。实施出生人口素质提升计划,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建立“互联网+家政服务+信用”机制。鼓励物业企业参与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妇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9.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培育优良家风文化,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强化两性平等观念和新时代家庭新观念。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帮扶支持力度,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20.打造老年宜居环境。结合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大力改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健身养老等服务条件,开展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对2000年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原则,有序推进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对2000年后的既有住区,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对新建住宅,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到2022年,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100%。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为其配置轮椅道、扶手、防滑等设施。(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强化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积极组织参与省老年精神关爱项目招投标,落实市级老年精神关爱专项经费,各县(市)区可参照省、市级落实经费,重点扶持一批品牌老年精神关爱项目。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网络。办好老年艺术节、老年体育节、老年春晚等大众性老年精神文化品牌活动,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鼓励支持新媒体参与发展老年文化。开展各类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将其加入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畅通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参与社会公益等方面的作用。实施社区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注重为高龄、独居、空巢和病残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以及安宁疗护等服务。(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广电传媒集团、市报业传媒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2.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进入我市公益性文化设施、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按规定享受免费或优惠政策。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老年人享受优待的范围。外地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同等享受本条规定的优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持续扩大老年教育供给,积极构建老有所学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在乡镇(街道)举办老年大学,或依托县(市、区)老年大学设置教学点,满足更多老年人学习愿望和受教育权益。老年教育资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学校的学习费用。发挥徐州开放大学的引领作用,依托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充分利用社区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提高老年教学的活动次数、内容和效果。支持各类院校发展老年教育,开发适合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学习需求的非学历和学历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为广大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到2022年,全市至少建有3所、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或老年学校,5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8%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24.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强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作用,加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加强基层老龄机构和骨干型老龄社会组织建设,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5.加强数据支撑。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以人口数据为基础,逐步融合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式分析和动态监测,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
26.开展监测考核。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将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关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建立监测评估机制,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牵头,各地各部门落实)
附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
附件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徐州市)
序号 |
指标 |
2018年 |
2022年 |
2035年 |
|
1 |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99 |
2 |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99 |
3 |
|
“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
—— |
全面 建成 |
—— |
4 |
|
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
—— |
全面 建立 |
—— |
5 |
|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
—— |
全面 建立 |
—— |
6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 |
7 |
|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
—— |
100 |
—— |
8 |
|
社会工作者与社区老人比例 |
—— |
1/1000 |
1/500 |
9 |
☆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
95 |
—— |
10 |
|
“三社联动”机制 |
—— |
全覆盖 |
—— |
11 |
|
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 |
—— |
逐步 建立 |
—— |
12 |
☆ |
新建城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100 |
13 |
|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达标率(%) |
—— |
100 |
100 |
14 |
|
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
—— |
逐步 建立 |
普遍 建立 |
15 |
☆ |
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0.8 |
60 |
80 |
16 |
☆ |
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80 |
100 |
17 |
☆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18 |
|
“时间银行”承接机构到位率(%) |
—— |
逐步 提高 |
—— |
19 |
|
“时间银行”储蓄率(%) |
—— |
逐步 提高 |
—— |
20 |
☆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7 |
>73 |
—— |
21 |
|
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绿色通道” |
—— |
普遍 开展 |
—— |
22 |
☆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 |
每个设区市至少3所,每个县(市)至少1所 |
办学点乡镇(街道)全覆盖 |
23 |
|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老年人占比(%) |
25 |
28 |
—— |
24 |
|
老年医院建设 |
1 |
各设区市建有1所三级老年医院 |
—— |
25 |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占比(%) |
53 (公立) |
100 |
100 |
☆为约束性指标,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依据;其余为倡导性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