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办发〔201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赵兴友 副市长
召 集 人:徐思群 市民政局局长
靖 飞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孙统贤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建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季小超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为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 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敬晖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忠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单春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孝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 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浩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李明 市商务局党委委员
孙茂启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弥雷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李海波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启勇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刁兴腾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闫 亮 市统计局调研员
黄广振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书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李 强 徐州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圣庆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 峰 徐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徐 涛 市总工会副主席
韩 锋 团市委副书记
高 伟 市妇联副主席
张玉合 市残联副理事长
尹宝梅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养老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老龄化问题,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协调落实基本养老设施建设;指导各部门落实养老优惠政策和养老价格制定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市民政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对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管检查,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主管城乡特困老年工作,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为老服务的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
市教育局:加强老年教育业务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指导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养老服务学历和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等科技创新成果用于养老服务;加大高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力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推进全市智慧养老工作,指导全市为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推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市公安局: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利的报警和求助,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伤害、诈骗、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市司法局:做好全市老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向需要法律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将发展养老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科学建立经费调整机制;加大养老服务投入,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养老服务各项财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制定养老服务人才相应职业技能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用地保障,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养老服务设施的环评审批和备案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在住宅建设和公共福利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中,按照相关标准开发、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配套设施;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农业养老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保护工作。
市商务局:扶持淮海经济区老博会等专业性、规模化展会;鼓励引导企业根据老年人群体需求,拓展商品流通渠道,丰富商品种类,增加服务内容。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拟定全市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研究促进全市老年旅游市场发展的政策;协调制定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反映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人和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机构,应办好老年节目、栏目。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支持和发展全市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支持和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动开展“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等为居家老人送医上门的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对养老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消防、灾害避险等救援演练工作。
市国资委: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老服务发展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工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对老年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老年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常住老年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调查统计数据;为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统计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拟定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推动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徐单位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针对老年人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事件处置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徐州市税务局: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吸引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徐州银保监分局: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商业养老保险、商业老年护理保险等;指导和监督保险行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养老服务类综合保险产品。
市总工会:关心离退休职工的政治、文化、物质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市妇联:关心老年妇女的生活,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和促进有关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在老年妇女中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老年妇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残联: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老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市红十字会:指导各地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各级积极组织符合红十字会宗旨、满足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地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新时代发展养老服务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