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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民养老[2021] 13号
关于增加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徐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徐州淮海
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部:
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的实施
意见》(徐政办发[2020]46号)精神,推动我市普惠养老高
质量发展,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普惠养老待遇,经与普惠养老
供养机构商定,现就增加我市普惠养老服务对象通知如下:
-、增加对象
1.. 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
2、年龄7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
二、普惠标准
按照入住养老机构同等床位价格每床位优惠800元/月。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
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 家庭户口本; (二)离休老干部
须提供离休证明材料; (三)7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须提
供所在村(社)、镇(街)出具的证明材料。
县(市)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
审,符合条件的,盖章确认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市民
政局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市民政局出
具的《徐州市普惠养老审核表》与提供普惠养老机构签订《入住
协议》;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其它办理程序按市政府办公
室《关于徐州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 2020]
46号)执行。
四、施行日期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为主动公开)
市i.
“徐州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15日
徐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