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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 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来源:未知 作者:健康与养老学院 时间:2022-03-29 15:06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关于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

    部、卫健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

    改社会[2019] 333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城市养老院建

    设,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

    资示范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

    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民政部、

    卫健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

    )》(发改社会[2019] 3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9 .

    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

    九如城(泉山)养老综合体作为城企合作项目。该项目共建设养

    老床位1817张,按照建设床位30%以,上为普通百姓提供养老普惠

    床位的规定,将向社会提供546张普惠性养老床位,合作期限定为

    7年。目前,该项目第一批276张普惠床位已经建成,即将向社会

    提供服务,第二批270张普惠床位计划于2021年底建成使用。推

    进普惠养老,对解决广大城市老年人尤其是中低收入且失能半失

    能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时面临的“买不到、买不起、买不好、

    买不安”问题,探索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具有徐州特色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发展模式,大力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徐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取每年有一批养老

    企业及项目入选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目录。通过城企

    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的实施,全市普惠养老服务床位不断增长,中

    心城区每个街道建成1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覆盖中心城

    区的养老服务骨干网,实现普惠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质量和企业

    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提升”, 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两下

    ”,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一满意”的发展目标。

    三、普惠对象

    按照“公平正义、弘扬正气、扶贫济困”原则,具有徐州市.

    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普惠养

    老对象: (一)特困、低保对象、享受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不

    包括精神残疾者); (二)烈士父母及配偶; (三)因战四级以上残

    疾军人; (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五)中央、省、市评选的

    “道德模范”; (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中老年人; (七)省级(含)

    以上劳动模范; (八)具有以上同等条件的其他人员。非徐州市户

    籍,年龄60周岁以上并且符合《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

    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 8号)条件的A、B、C类人才父母。

    四、普惠标准

    按照《实施方案》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国家投入、普惠床位

    数、普惠年限、退休金标准、居民可支配收入、服务品质及CPI等

    因素,在普惠养老合作期限内,按照入住养老机构同等床位价格

    优惠800元/月。

    五、办理程序

    按照规范高效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县(市)区民政

    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个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

    (二)能证明相应身份的证件、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等。县(市)

    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

    盖章确认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完

    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市民政局出具的《徐州市普惠养

    老审核表》与提供普惠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不符合条件的,

    说明原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依托徐州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进”的原则,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积极

    主动对接企业,认真进行现场调研、查验,及时落实中央补助资

    金,确保项目建设保时、保量、保质、保真,确保项目发挥试点

    示范作用。

    (二)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中央补助投资监管工作,对中

    央预算内投资实行专款专户管理,实施跟踪审计。强化对普惠养

    老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检查评估,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

    公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各项评估

    工作,将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等相结合,

    并充分运用于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监督功

    能。对承接项目的企业实施情况实行评价,记录违法、失信信息,

    向信用平台推送,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为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按法律法规实施惩戒。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

    广泛宣传推介普惠养老工作,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我

    市普惠养老工作,争取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群体对我市养老服务

    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浓

    厚氛围。

    七、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徐州市普惠养老审核表

    2020年4月11

    (此件依申请公开)

     

     

     

     

     

     

     

    徐州市普惠养老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简述:

    (签名成盖章)

       月   日

     

    有关证明材料(附后):

     

    区民

    政局

    初审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月  日

    市民

    政局

    审核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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