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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司),市各直属单位:

    来源:未知 作者:健康与养老学院 时间:2022-03-29 14:33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 333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实施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城市养老院建设,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发改社会(2019] 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9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九如城(泉山)养老综合体作为城企合作项目。该项目共建设养老床位1817张,按照建设床位30%以上为普通百姓提供养老普惠床位的规定,将向社会提供546张普惠性养老床位,合作期限定为.7年。目前,该项目第一批276张普惠床位已经建成,即将向社会提供服务,第二批270张普惠床位计划于2021年底建成使用。推进普惠养老,对解决广大城市老年人尤其是中低收入且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时面临的“买不到、买不起、买不好、买不安”问题,探索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具有徐州特色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发展模式,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徐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取每年有一批养老企业及项目入选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目录。通过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的实施,全市普惠养老服务床位不断增长,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建成1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养老服务骨干网,实现普惠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质量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提升”,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两下",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一满意”的发展目标。

    三、普惠对象

    按照“公平正义、弘扬正气、扶贫济困”原则,具有徐州市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普惠养老对象: (一)特困、低保对象、享受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不包括精神残疾者); (二)烈士父母及配偶; (三)因战四級以上残疾军人; (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五)中央、省、市评选的“道德模范”": (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中老年人; (七t)省級(含)以上劳动模范; (八)具有以上同等条件的其他人员。非徐州市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并且符合《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 8号)条件的A. B、C类人才父母。

    四、普惠标准

    按照《实施方案》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国家投入、普惠床位数、普惠年限、退休金标准、居民可支配收入、服务品质及CPI等因素,在普惠养老合作期限内,按照入住养老机构同等床位价格

    优惠800元/月。

    五、办理程序

    按照规范高效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二)能证明相应身份的证件、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等。县(市)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盖章确认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市民政局出具的《徐州市普惠养老审核表》与提供普惠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依托徐州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进”的原则,明确分工,强化責任,积板主动对接企业,认真进行现场调研、查验,及时落实中央补助资金,确保项目建设保时、保量、保质、保真,确保项目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二)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中央补助投资监管工作,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专教专户管理,实施跟踪审计。强化对普惠养老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检查评估,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等相结合,并充分运用于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监督功能。对承接项目的企业实施情况实行评价,记录违法、失信信息。向信用平台推送,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为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按法律法规实施惩戒。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推介普惠养老工作,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我普惠养老工作,争取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群体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團。

    七、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徐州市普惠养老审核表

     

     

    2020年4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徐州市普惠养老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简述:

    (签名成盖章)

          

     

    有关证明材料(附后):

     

    区民

    政局

    初审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市民

    政局

    审核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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